2022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》正式发布,将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

新修订的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》(GB7101-2022)2022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,新修订的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》将代替原GB7101-2015版,新修订的标准将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。

新修订的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》(GB7101-2022)2022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,新修订的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》将代替原GB7101-2015版,新修订的标准将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。

今日,新修订的《食品安全国q . o h c Q K 4 J家标准 饮料》(7 \ Y F 0 Z ) EGB71C [ 9 J U $01-2022)2022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。该标准将代替原GB7101-2015版,并将于N k ~ t Q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。

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作为该标准修订R v g B V t 0工作的主要承担单位之一,积极开展了饮料行业情况调研、数据收集、征集整理专家和行业意见、参与标准文本讨论等工作。

新版与原GB7101-2015版相比,主要的修改和调整内容包括:

1、修改了术语和定义。增添了原辅料要求、部分饮料类别举例。

2、修改了感官要求– y T f 2。调整了产品&ld3 ( Y 7 Fquo;状态”要求的文字描述;明确了检验方法中液体饮料的取样量;修改了饮料浓浆和固体饮料检验方法的部分文字描r c 6 ] /述。

3、修改G f 4 [ ] 3 _ ;了理化指标。更新了铁和氰化物检验方法的标准代号;8 l p y G ` 6 0将锌、铜、铁n N 4 9 4总和指标的适用范围的M [ ~ *表述由&ldquG Q V so;金属罐装果蔬汁饮料”修改为&9 \ 4 Q X l jldquo;金属2 7 & @罐装果蔬汁类及其饮料&rx z y * 7 & x =dquo;;将氰化物指标适用范围的表述由“以杏仁为原料的饮料”修改为“添加了杏仁或杏7 / | ^ X n仁制品的饮料”;将脲酶试验适用范围的表述由“以大豆g O & h T & h为原料的饮料”修改为&ldquR ] 2 u q ? 1 `o;添加了大豆或大豆蛋白制品的饮料”;将“浓缩饮料”概念替换为”饮料浓浆&l6 k ; j 3dquod n ] Y y e .;。Z { = _ h

4、修改了微生物限量。规定“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,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;其他产品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,微o 1 $ e v y Q &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”;固体饮料的菌落总数要求m值统一修订为10000;明确菌^ ; p = , _落总数指标不适用于添加了需氧和兼性厌氧菌种的活菌(未杀菌)型饮料;增加饮料浓浆的大肠菌群按照m=10,M=100执行的规定。

5; 0 q、修改了其他要求。将“乳酸菌饮料产品”修改为&ldm U T V J – E Cquo;添加菌种的产品”,明确要求添加乳酸菌的活菌(未杀菌1 K E p 2 o)型产品在标签上要“标识乳酸菌含量&rdquo8 0 J J P K R 3 Z;,并明确了乳酸菌按照GB4789.35规定的方法检验+ X i # R @ C 0 A。新增“冷冻”产品贮存和运输的条件要求。

新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》(GB7101-2022)在标准内容上更加科学、合理。该版本的发布对助推饮料行业食品5 ? | . :安全{ b | t | 1 p水平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新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》

新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》

新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》

图片来源:公众号@胡公堂大健康饮料研究

一、前 言

本标准代替GB 7101—201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m * R ) s料》$ D d ^ \ . d

本标准与GB 7101—2015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/ @ 9 d j n

——修改了术语和定义;

——修改了感官要u ~ 1 K _求;

—&mdF l l Bash;修改了理化指标;

——修改了微生物限量;
——修改了其他要求。


二、表2理8 } Z化指标

锌、铜、铁总和“/(mg/L) 20 GB 5009.13.GB 5009.14,GB 5009O x B ?.90

氯化物(以HCN计)/(mg/1.) 0.05 GB 5009.36

深丽试验” 例性 GB/T 5009.183

注:固体饮料、饮料浓業按产品标签标示的冲调方法2 I M &稀释后应符合本标准要求。

仅适用于金属罐装果蔬汁类及其, i S M 7 x饮料。

仅适用于添加了杏仁或杏仁制品的饮料,检测结果换算为以HCN计。

仅适C 1 p o [用于添加了大豆或含大豆蛋白的制品的饮料。

3.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

3.4.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。

3.4.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。

3.5农药残留限量

农药残留l : i \ ^ L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。

3.6微生物限量

3.6.1经商X . ` G q P r E +业无菌生产的产品,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,按GB4789.26规定的方法检验。

3.6.1 B 9 l d2其I l |他产品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@ H k F j 429921的规定,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
表3微生V { s 3 0 m物限量

采样方案”及限量、项目、检验方法

凿落总数/(CFU/g成I @ ~ T B l r 6 LCFU/mL》O # ~ = 5 2 10(10′) 10′(5×10&deg1 | Z😉 GB 4789.2

大肠菌群/(CFU/g或CFU/ml.) 5 2 1(10) 10(10°) GB 4789.3

霉南/(CFU/g或CFU/mL.), q y q E X ] Z \ 2) X [ O Q0(50) GB 4789,15% R f Z

醉母”/(CFU/g或CFU/mL) 2 GB 4789.15

注:括号中的限值适用于固体饮料。

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.1和GB/N n P R f \ / /T 4789.21执行。

不适用于添加了需氧和兼性厌氧菌种的活菌(未杀~ X p ^ . T X D f菌)型饮料。

饮料浓浆按照括号中的限值执行。

不适用于固体饮料,

3.7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

3.7.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。

3.7.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。

GB 7101—2022

三、其他

4.1 添加菌种的产品标签应标明活菌(E 5 J g ~未杀菌)型或非活菌(杀菌)型。

4.2 添加乳酸菌的活菌(未杀菌)型产品乳酸菌数应>10°CFU/g(mL),并在0 A |产品标签上标识乳酸菌含量。乳酸菌按GB 4789.35规定的方法检验。

4.3需冷藏或冷冻贮存和运输的产品应在标签上标识贮存和运输条件。

法规, 《食品安全国B d s家标准》, 饮料, 新修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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